24 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設置室內消防栓設備,下列規定何者正確?
(A)依使用場所需要可選擇設置第一種或第二種室內消防栓
(B)建築物各層任一點至消防栓接頭之水平距離在 25 公尺以下,且各層之出入口附近設置一支以上之室內 消防栓
(C)任一樓層內,全部室內消防栓同時使用時,各消防栓瞄子放水壓力在每平方公分 2.5 公斤以上或 0.25 MPa 以上
(D)水源容量在裝置室內消防栓最多樓層之全部消防栓繼續放水 30 分鐘之水量以上。但該樓層內,全部消 防栓數量超過四支時,以四支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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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7), B(986), C(177), D(383), E(0) #859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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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4262
(A)設置第一種消防栓(B)建築物各層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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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0717
(A) 依使用場所需要可選擇設置第一種或第二種室內消防栓 只選第一種
(B) 建築物各層任一點至消防栓接頭之水平距離在 25 公尺以下,且各層之出入口附近設置一支以上之室內 消防栓
(C) 任一樓層內,全部室內消防栓同時使用時,各消防栓瞄子放水壓力在每平方公分 2.5 公斤以上或 0.25 MPa 以上   3.5公斤 0.35MPa
(D) 水源容量在裝置室內消防栓最多樓層之全部消防栓繼續放水 30 分鐘之水量以上。但該樓層內,全部消 防栓數量超過四支時,以四支計算之  超過五之以五支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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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4939
第 209 條
現行條文
室內消防栓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設置第一種消防栓。 二、配管、試壓、室內消防栓箱、有效水量及加壓送水裝置之設置,準用 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目、第二項 、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二項、第三項及第三十七條之規定。 三、所在建築物其各層任一點至消防栓接頭之水平距離在二十五公尺以下 ,且各層之出入口附近設置一支以上之室內消防栓。 四、任一樓層內,全部室內消防栓同時使用時,各消防栓瞄子放水壓力在 每平方公分三點五公斤以上或 0.35MPa 以上;放水量在每分鐘二百 六十公升以上。但全部消防栓數量超過五支時,以同時使用五支計算 之。 五、水源容量在裝置室內消防栓最多樓層之全部消防栓繼續放水三十分鐘 之水量以上。但該樓層內,全部消防栓數量超過五支時,以五支計算 之。 室內消防栓設備之緊急電源除準用第三十八條規定外,其供電容量應供其 有效動作四十五分鐘以上。
第 210 條
現行條文
室外消防栓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配管、試壓、室外消防栓箱及有效水量之設置,準用第三十九條、第 四十條第三款、第四款、第四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之規定。 二、加壓送水裝置,除室外消防栓瞄子放水壓力超過每平方公分七公斤或 0.7 Mpa 時,應採取有效之減壓措施外,其設置準用第四十二條之規 定。 三、口徑在六十三公厘以上,與防護對象外圍或外牆各部分之水平距離在 四十公尺以上,且設置二支以上。 四、採用鑄鐵管配管時,使用符合 CNS、八三二規定之壓力管路鑄鐵管或 具同等以上強度者,其標稱壓力在每平方公分十六公斤以上或 1.6 M pa 以上。 五、配管埋設於地下時,應採取有效防腐蝕措施。但使用鑄鐵管,不在此 限。 六、全部室外消防栓同時使用時,各瞄子出水壓力在每平方公分三點五公 斤以上或 0.35MPa 以上;放水量在每分鐘四百五十公升以上。但全 部室外消防栓數量超過四支時,以四支計算之。 七、水源容量在全部室外消防栓繼續放水三十分鐘之水量以上。但設置個 數超過四支時,以四支計算之。 室外消防栓設備之緊急電源除準用第三十八條規定外,其供電容量應供其 有效動作四十五分鐘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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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0082
公危物場所不論室內栓室外栓 放射壓力都是3.5~7 kgf/cm2
室內栓同時使用五隻,室外栓只要四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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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14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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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水源容量在裝置室內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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