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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警察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4 公職候選人的配偶擔任公務人員,其所為的下列何種行為是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所不允許?
(A)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
(B)公開為公職候選人助講
(C)公開為公職候選人遊行拜票
(D)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廣告


答案:D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sanji791030 高三上 (2016/04/11)
D具名不.....看完整詳解
2F
Sandy Lan 高三上 (2018/01/21)

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 
  一、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 
  二、在辦公場所懸掛、張貼、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之旗幟、徽章或服飾。 
  三、主持集會、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活動。 
  四、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只具名不具銜者,不在此限。 
  五、對職務相關人員或其職務對象表達指示。 
  六、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在此限。 
  前項第一款所稱行政資源,指行政上可支配運用之公物、公款、場所、房舍及人力等資源。 
  第一項第四款及第六款但書之行為,不得涉及與該公務人員職務上有關之事項。

3F
張玨 高二下 (2019/03/30)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9條
4F

24 公職候選人的配偶擔任公務人員,其所為的下列何種行為是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所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