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德國人甲男與我國人乙女在美國未婚同居,並生下丙女。其後甲男返回德國居住,乙丙返回我國 居住。甲男欲認領丙女,關於其認領效力之問題,我國法院應如何適用法律?
(A)適用美國法
(B)適用我國法
(C)適用德國法
(D)甲適用德國法而丙適用美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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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6), B(219), C(472), D(70), E(0) #2823103

詳解 (共 4 筆)

#5269042
認領效力之準據法涉民法§53 III認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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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7998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53 條
1.非婚生子女之認領,依認領時或起訴時認領人或被認領人之本國法認領成立者,其認領成立。
2.前項被認領人為胎兒時,以其母之本國法為胎兒之本國法。
3.認領之效力,依認領人之本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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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3798
德國人甲男與我國人乙女在美國未婚同居,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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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8012
認領的效力依照認領人的本國法( ᐛ )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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