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憲法第 170 條規定:「本憲法所稱之法律,謂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總統公布之法律,亦得由地方議會通過
(B)法律是為補充行政命令的不足才制定
(C)法律若為惡法可經訴願程序予以修正
(D)總統公布之法律不須經公民複決
統計: A(310), B(335), C(1399), D(7863), E(0) #1914331
詳解 (共 9 筆)
(A)總統公布之法律,是經立法院通過
地方議會通過的是地方自治條例
(B)行政命令是為補充法律的不足才制定
(C)法律若為惡法可經修法程序予以修正
(D)總統公布之法律不須經公民複決
(A)中央單位 透過立法院 訂定法律,且經總統公布。
地方單位 透過地方議會 訂定自治條例。
(B)法律的不足由行政命令補充之。
(C)僅只能先透過大法官解釋違憲的法律,並請立法院修正法律。
(D)立法院三讀程序完成後,總統公布,不須經由公民複決。
(A)總統公布之法律,亦得由地方議會通過
=> 總統公布之法律,經立法院制定三讀通過,且須行政院副署。
=> 地方行政機關公布之地方自治條例,經地方議會制定通過。
(B)法律是為補充行政命令的不足才制定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5 條
=> 法律是為關於憲法或法律有明文規定、人民之權利和義務者、國家各機關之組織者及其他重要事項知應以法律定之者才制定。
=> 行政命令是行政機關為未來一般之事項所發布之抽象性規定才制定。
(C)法律若為惡法可經訴願程序予以修正
=>
1.由立法院修正或廢止該法律條文
2.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該法律條文違憲並宣布失效
3.人民以請願方式要求立法院修正或廢止該法律條文
4.依《公民投票法》,透過公民投票決定該法律條文的創制與複決
(D)總統公布之法律不須經公民複決
比較類題:
11.假定我國《集會遊行法》某條文,於施行後發現有重大瑕疵,被批評者評為惡法。下列何者更正方式不符合我國現行法制?
(A)依《公民投票法》,透過公民投票決定該法律條文的存廢
(B)法官於審判涉及該法之案件時,宣布該法律條文違憲失效
(C)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該法律條文違憲並宣布失效
(D)人民以請願方式要求立法院修正或廢止該法律條文
高中(學測,指考)◆公民- 103 年 - 103年大學入學指定考試 公民與社會#16818
答案:B
=> A選項應也不符合,要改為依《公民投票法》,透過公民投票決定該法律條文的創制與複決。
根據地方制度法25條:自治條例是由地方立法機關通過,各該行政機關公布的,不需要總統公布。地方行政機關訂定的自治規則也是由行政機關自己發布,不需要經過總統。
感謝樓下的提點,依《公民投票法》,
透過公民投票是不能決定該法律條文的存廢,
僅能適用法律的創制與複決而已,
解答錯誤已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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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夜 (2019/06/30)
樓上的=> 4.依《公民投票法》,透過公民投票決定該法律條文的存廢 =>錯誤
=>公民投票只適用法律的複決,不能以公投決定法律的存廢
個人以為,(D)選項出題立意乃是相較於立法院總統、副總統罷免案,需經公民複決而出題,並非著重於公民是否有決定法律存廢的權力。按法規,總統公布之法律按公布日起算第三日即生效,全體國人就必須遵守,沒有再進行公民複決等程序云云。況《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三項及《公民投票法》第十七條第一項亦有法源說明,在國家遭受外力威脅,致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的非常時刻,總統得經行政院院會決議,就攸關國家安全事項,交付公民投票。複決權本意即是「將法案交由公民投票,以決定其存廢」,在特殊情況下,是可以行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