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關係
1.成立 : 實質要件->用詞: 成立
形式要件->用詞: 方式
2.效力(得喪變更) : 身分上權利義務
財產上權利義務
成立:具有婚姻合法無瑕疵之要件。如達法定年齡,無重婚
效力:甲乙婚後依法可得之權利義務,例如冠姓,身份代理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 ➜ 婚姻之實質要件!
24 我國人甲男、乙女至 A 國度假,並在當地公開宴客結婚。設 A 國關於婚姻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