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法
第 51 條
依本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不得為妨礙其指定目的之使用。但得繼續
為原來之使用或改為妨礙目的較輕之使用。
土地稅法
第 19 條
§51§50土稅§19土稅§19
24 有關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之使用及稅賦,下列何者有誤? (A)不得為妨礙..-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