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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A訴願不是可以向原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提出嗎什麼時候適用向原機關提出如果觀念錯誤麻煩糾正
回5樓A的部分訴願法第4條第6款規定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所屬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各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國稅局是財政部的所屬機關,因此要向財政部提出至於何時向原機關提出訴願法第4條規定訴願之管轄如左:一、不服鄉(鎮、市)公所之行政處分者,向縣(市)政府提起訴願。二、不服縣(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縣(市)政府提起訴願。三、不服縣(市)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四、不服直轄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直轄市政府提起訴願。五、不服直轄市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六、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
回5樓A的部分訴願法第4條第6款規定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所屬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各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國稅局是財政部的所屬機關,因此要向財政部提出至於何時向原機關提出訴願法第4條規定訴願之管轄如左:一、不服鄉(鎮、市)公所之行政處分者,向縣(市)政府提起訴願。二、不服縣(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縣(市)政府提起訴願。三、不服縣(市)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四、不服直轄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直轄市政府提起訴願。五、不服直轄市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六、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所屬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各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七、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之行政處分者,向主管院提起訴願。八、不服中央各院之行政處分者,向原院提起訴願。⇒第1~7款都是向上級提出,而第8款是原機關。可得知當原處分機關為最高行政機關時,以原處分機關為管轄機關。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訴願法第58條第1、2項規定1 訴願人應繕具訴願書經由原行政處分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2 原行政處分機關對於前項訴願應先行重新審查原處分是否合法妥當,其認訴願為有理由者,得自行撤銷或變更原 行政處分,並陳報訴願管轄機關。⇒過程會先經原機關審查
24 某名模民國 99 年遭國稅局認定漏報 92 到 94 年度的稅金八百多萬,..-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