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根據我國憲法增修條文,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的核 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 10 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至少多少比例的決議維持原 案,行政院院長應接受該決議?
(A)五分之三
(B)四分之三
(C)三分之二
(D)二分之一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8), B(176), C(1109), D(3145), E(0) #843535

詳解 (共 10 筆)

#1475984

憲法本文也是規定2/3

後來李登輝把行政院長改成直接由他任命

那不能讓你行政權這麼爽阿!

交換條件就是改成1/2就可維持原案了!

知道起源就比較不會記錯囉!

是憲法老師李聿說的,印象中是這樣,有錯請指教

102
2
#2822857

立法院記名投票

不信任案

    1/3 連署

    1/2 同意

覆議

    1/2 同意

罷免總統

    1/4 連署

    2/3 同意

65
1
#1105584
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 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 ,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 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 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 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 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 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三、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 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 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 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 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國家機關之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得以法律為準則性之規定。 各機關之組織、編制及員額,應依前項法律,基於政策或業務需要決定之 。
 
比較: 地方制度法是2/3
34
0
#3249385

補充7樓 立法院記名投票

不信任案

    1/3連署

    1/2 同意

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十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但總統於戒嚴或緊急命令生效期間,不得解散立法院。立法院解散後,應於六十日內舉行立法委員選舉,並於選舉結果確認後十日內自行集會,其任期重新起算。

 

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覆議

    1/2 同意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罷免總統

    1/4 連署

    2/3 同意

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彈劾總統

    1/2 連署

    2/3 同意

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22
0
#2245962
建議連美國的一起記美國憲法第1條第7項規...
(共 39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
#2307431
憲法本文偏向內閣制,覆議不過的結果會導致...
(共 11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4593101

憲增3

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8
0
#1201256
39條 地制
7
0
#1451271
謝謝提醒 我也記成2/3
6
1
#5055376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
(共 42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