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根據我國憲法增修條文,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的核
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 10 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至少多少比例的決議維持原
案,行政院院長應接受該決議?
(A)五分之三
(B)四分之三
(C)三分之二
(D)二分之一
統計: A(8), B(176), C(1109), D(3145), E(0) #843535
詳解 (共 10 筆)
憲法本文也是規定2/3
後來李登輝把行政院長改成直接由他任命
那不能讓你行政權這麼爽阿!
交換條件就是改成1/2就可維持原案了!
知道起源就比較不會記錯囉!
是憲法老師李聿說的,印象中是這樣,有錯請指教
立法院記名投票
不信任案
1/3 連署
1/2 同意
覆議
1/2 同意
罷免總統
1/4 連署
2/3 同意
補充7樓 立法院記名投票
不信任案
1/3連署
1/2 同意
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十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但總統於戒嚴或緊急命令生效期間,不得解散立法院。立法院解散後,應於六十日內舉行立法委員選舉,並於選舉結果確認後十日內自行集會,其任期重新起算。
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覆議
1/2 同意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罷免總統
1/4 連署
2/3 同意
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彈劾總統
1/2 連署
2/3 同意
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憲增3
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