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業者甲為推銷公司產品,邀請具採購決定權之公務員乙、丙吃飯,飯後並提供兩人性招待,在乙、丙決定採購甲公司產品後,甲又分別致贈兩人現金一筆。下列有關本案之敘述,何者錯誤?  
(A)公務員受賄罪為身分犯  
(B)身分犯得區分為純正身分犯與不純正身分犯
(C)乙、丙收受之現金,應宣告沒收  
(D)甲為不純正身分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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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7), B(81), C(193), D(1561), E(0) #972776

詳解 (共 9 筆)

#1197988
非身分犯:有無身分都犯罪
純正身分犯:有身分就犯罪;無身分不犯罪
不純正身分犯:無身分,一般罪名;有身分,刑加重、減輕或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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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194
刑法122條第3項~對公務人員違背職務交付賄絡罪
甲為對向犯~甲之罪並不需要擬制就能成立
 
不純正身分犯~要依刑法31條第1項來判斷  (擬制)
有特定身份關係之人所成立之罪,因共同實行.幫助.教唆.所成立之罪,雖無
特定關係,仍以正犯或共犯論
 
上面說一堆都沒重點,不懂在自行Google吧~法條打上去一堆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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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2295
1. 純正身分犯:有身分構成犯罪;無身分不構成犯罪,例如刑法第121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
2. 不純正身分犯:無身分,一般罪名;有身分,刑加重、減輕或免除,例如:刑法第272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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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3929

刑法第122條第3項

對於公務員或仲裁人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但自首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得減輕其刑。

(D)賄賂公務員的甲為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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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5838
身分犯即特別犯分為
純正身分犯:行為人需具備一定資格,欠缺此資格則不構成犯罪。例如:本題之公務員、採購
不純正身分犯:行為人具備之特定資格僅作為加重會減輕刑罰之事由與要件,不具備此資格仍成立基本構成要件之罪。例如:刑法第272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你殺得人是你爸,你就成立本罪;如果你殺的人不是你爸,你就成立271的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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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0009

(A)公務員受賄罪為身分犯(O;因公務員身分為純正身分犯)
(B)身分犯得區分為純正身分犯與不純正身分犯(O)
(C)乙、丙收受之現金,應宣告沒收(O)
(D)甲為不純正身分犯(X;甲為對向犯,亦是正犯)

不純正身分犯:因身分而刑加重、減輕或免除。例:刑法第272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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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8632
想請問樓上,對向犯應該是屬於共犯吧?!
(共 2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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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658

請問甲到底犯什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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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035
應該是犯了" 貪汙治罪條例"第11條第四項吧..因為太多了..可以上網去看看我是否正確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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