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性限縮,係指對法律文義所涵蓋的某一類型,由於立法者疏忽,未將之排除在外,為貫徹規範意旨,乃該將一類型排除在該法律適用範圍外之漏洞補充方法而言。……」
“目的性限縮”(Teleologische Reduktion)這一概念由德國學者拉倫茨首次提出,繼而被廣泛採納。拉倫茨在《法學方法論》一書中認為,類推適用與目的性限縮作為正義命令的一體兩面分別填補了開放的法律漏洞與隱蔽的法律漏洞
24 法學方法上之「目的性限縮」,係: (A)立法解釋 (B)法律漏洞之補充方..-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