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交通事業郵政升資考試_佐級晉員級_業務類—郵政:民法概要#133206
年份:114年
科目:公職◆民法概要
24 甲、乙為夫妻,未約定夫妻財產制,育有子女丙。甲於婚前之銀行存款已有新臺幣(下同)200 萬元,乙於婚前則無財產,然甲於婚後因經商有成,於銀行存款已有 1,200 萬元,乙婚後負責打理居家生活並照顧丙以及甲年事已高的父親丁而無收入。某日甲因病逝世,請問甲所遺留之 1,200 萬元存款應如何分配?
(A)乙取得 850 萬元、丙取得 350 萬元、丁不得分配
(B)乙取得 500 萬元、丙取得 500 萬元、丁取得 200 萬元
(C)乙取得 600 萬元、丙取得 600 萬元、丁不得分配
(D)乙取得 400 萬元、丙取得 400 萬元、丁取得 400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