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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7年 - 97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地政:土地法大意#49041 |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7年 - 97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地政:土地法大意#49041

年份:97年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

24 甲乙丙丁 4 人共有一塊土地,其持分各為四分之一,現甲擬將其持分出售於乙,依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規定, 丙有無優先購買權?
(A)無優先購買權
(B)得向甲主張優先購買權
(C)得向乙主張優先購買權
(D)得向甲乙主張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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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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