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甲有一子乙,姪女丙。除立有遺囑遺贈丙新臺幣(下同)120 萬元,甲死亡時,留下 300 萬元, 對丁負債 100 萬元未清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向法院提出遺產清冊後,即得對丁清償債務
(B)乙得對丙主張特留分保障
(C)乙向法院提出遺產清冊後,即得對丙交付遺贈
(D)丙向法院提出遺產清冊後,即得對丁清償債務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27), B(370), C(37), D(26), E(0) #3311602

詳解 (共 3 筆)

#6209363
(A)第 1157 條 繼承人依前二條規...
(共 27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5
0
#6309536

關於遺產繼承及債務清償問題,以下針對題目選項進行解析:

重要觀念

  • 限定繼承: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的債務,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 特留分: 法定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的遺產,有一定比例的應繼分,不得以遺囑剝奪。
  • 遺贈: 被繼承人以遺囑,將其財產無償給予他人。

選項解析

  • (A) 乙向法院提出遺產清冊後,即得對丁清償債務錯誤。乙雖提出遺產清冊,但需依民法程序清償債務,非即得對丁清償。
  • (B) 乙得對丙主張特留分保障:正確。特留分之扣減權為繼承人所有,乙為繼承人,自得主張特留分。
  • (C) 乙向法院提出遺產清冊後,即得對丙交付遺贈錯誤。乙雖提出遺產清冊,但需先清償債務,方得交付遺贈。
  • (D) 丙向法院提出遺產清冊後,即得對丁清償債務錯誤。丙非繼承人,無權清償被繼承人之債務。

綜合解析

本題正確答案為(B)。乙為甲之子,為第一順位繼承人,有繼承權特留分。丙為甲之姪女,僅為受遺贈人,無繼承權及特留分。丁為甲之債權人,有權就甲之遺產受清償。

相關法條

  • 民法第1147條: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
  • 民法第1148條: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 民法第1159條:繼承人非依民法第1157條至第1158條規定償還債務後,不得對受遺贈人交付遺贈。
  • 民法第1225條:應繼分,依下列各款定之:一、配偶有相互繼承權。
  • 民法第1226條:特留分,不得以遺囑侵奪。
10
0
#7344945
民法§1157報明債權之公示催告及其期限
1.繼承人依前二條規定陳報法院時,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命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於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
2.前項一定期限,不得在三個月以下。 
民法§1158償還債務之限制
繼承人在前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內,不得對於被繼承人之任何債權人償還債務。 
A:在法院公示催告期間結束前不得對任何債權人清償
D:丙非甲之法定繼承人,不得處分遺產。
ㅤㅤ
民法§1223特留分之決定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即300(甲之遺產)-100 (甲之債務)=200萬元特留分為 200 ÷ 2 =100萬元
執行對丙遺贈將侵害乙之特留分。
B:乙可主張特留分保障。
ㅤㅤ
民法§1160交付遺贈之限制
繼承人非依前條規定償還債務後,不得對受遺贈人交付遺贈。 
C:先清償債務,才能執行遺贈。
1
0

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6419126
未解鎖
民法 第1223條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
(共 27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1
私人筆記#6409694
未解鎖
第1156條之1(債權人遺產清冊之提出)...
(共 22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