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甲死亡時,留下存款新臺幣(下同)240 萬元,有配偶乙、兄丙、姊丁及妹戊為其繼承人。丁應
可繼承多少甲之遺產?
(A) 40 萬元
(B) 60 萬元
(C) 80 萬元
(D) 120 萬元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09), B(31), C(11), D(8), E(0) #3274790
統計: A(509), B(31), C(11), D(8), E(0) #3274790
詳解 (共 2 筆)
#7339059
第 1138 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第 1144 條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
之一。
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之一。
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