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1187 條 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我國法律為了避免被繼承人因為遺囑人的觀念或是對繼承人的好惡,於遺囑中使繼承人分得遺產不公或不利益之現象,規定繼承人有最低的遺產繼承比例。
其餘請看民法第1223條之部分
24 甲至乙公證人事務所辦理公證遺囑,指定三人見證人,第一位是甲之前同事丙,第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