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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4 當事人向普通法院(民事庭)提起行政訴訟事件,法院認其無受理該訴訟權限,應如何處置?
(A)依職權裁定將訴訟移送至有受理訴訟權限的管轄法院
(B)以裁定駁回起訴
(C)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曉諭原告向有管轄權法院起訴
(D)以起訴顯無理由予以判決駁回


答案:A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五色幸運草 大二下 (2015/03/30)
民訴第 31-2 條普通法院認其有受理訴訟權限而為裁判經確定者,其他法院受該裁判之羈 束。 普通法院認其無受理訴訟權限者,應依職權裁定將訴訟移送至有受理訴訟 權限之管轄法院。 當事人就普通法院有無受理訴訟權限有爭執者,普通法院應先為裁定。 前項裁定,得為抗告。 普通法院為第二項及第三項之裁定前,應先徵詢當事人之意見。 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規定,於第二項之情形準用之。行訴第 12-2 條行政法院認其有受理訴訟權限而為裁判經確定者,其他法院受該裁判之羈 束。 行政法院認其無受理訴訟權限者,應依職權以裁定將訴訟移送至有受理訴 訟權限之管轄法院。數法院有.....看完整詳解
7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19/09/01)

(A)依職權裁定將訴訟移送至有受理訴訟權限的管轄法院(O)
(B)以裁定駁回起訴(X)
(C)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曉諭原告向有管轄權法院起訴(X)
(D)以起訴顯無理由予以判決駁回(X)

民事訴訟法 第 31-2 條 (訴訟權限)
普通法院認其有受理訴訟權限而為裁判經確定者,其他法院受該裁判之羈束。
普通法院認其無受理訴訟權限者,應依職權裁定將訴訟移送至有受理訴訟權限之管轄法院
當事人就普通法院有無受理訴訟權限有爭執者,普通法院應先為裁定。
前項裁定,得為抗告。
普通法院為第二項及第三項之裁定前,應先徵詢當事人之意見。
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規定,於第二項之情形準用之。
8F
Vicky 大三上 (2021/01/07)

民事訴訟法

第 31-2 條

普通法院認其有受理訴訟權限而為裁判經確定者,其他法院受該裁判之羈
束。
普通法院認其無受理訴訟權限者,應依職權裁定將訴訟移送至有受理訴訟
權限之管轄法院。
當事人就普通法院有無受理訴訟權限有爭執者,普通法院應先為裁定。
前項裁定,得為抗告。
普通法院為第二項及第三項之裁定前,應先徵詢當事人之意見。
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規定,於第二項之情形準用之。

 

原告誤將行政訴訟事件向普通法院民事庭提起訴訟,該法院認其無受理訴訟權限,應如何處置?
(A)以起訴不合法而裁定駁回
(B)依職權裁定將該訴訟移送至有受理訴訟權限之管轄法院
(C)以起訴顯無理由而判決駁回
(D)經調查證據後,依原告起訴有無理由而為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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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
金鷹榜 大三下 (2022/03/14)

民事訴訟法第31-2條已於110.12.8公布刪除,並於111.1.4開始實施

而民事訴訟法31-2調應改為法院組織法第7-3條的第一項

法院組織法第7-3條:

法院認其無審判權者,應依職權以裁定將訴訟移送至有審判權之管轄法院。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前項有審判權之管轄法院為多數而原告有指定者,移送至指定之法院。

當事人就法院之審判權有爭執者,法院應先為裁定。

法院為第一項及前項裁定前,應先徵詢當事人之意見。

第一項及第三項裁定,得為抗告。


24 當事人向普通法院(民事庭)提起行政訴訟事件,法院認其無受理該訴訟權限,應如..-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