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知後同意有三個主要構成法律層面基礎的成分,請問下列何者不屬於這三個成分?
(A)能力,是指個案有能力做出合理的決定
(B)對訊息的了解,是指諮商師必須以清晰的方式提供個案訊息,並檢視個案是否了解
(C)承諾,是指諮商師尊重個案,而做出忠於自己專業的承諾
(D)自願性,是指個體在自由的決策歷程下做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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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8), B(10), C(166), D(6), E(0) #534860
統計: A(88), B(10), C(166), D(6), E(0) #534860
詳解 (共 1 筆)
#943865
知後同意程序時應考慮四個要素(王智弘, 民83);知識(Knowledge or
information),志願(Voluntariness),資格能力(Competency or
capacity),及理解 (Comprehension)。亦即知後同意的實施需包含完整資
訊的傳達,當事人的志願同意,當事人有資格及能力行使同意,以及同意
的形式應以語文形式書寫並為當事人及大多數的人所可理解(Corey, Corey
, & Callanan, 1993;Imber et al, 1986;Stricker ,1982;Weisz, 1995)
。因此所謂的知後同意,不但當事人要有充份的知識且被認為已被告知,
同意更必須是由被判斷是有能力的人,在志願的情況下所提供,而其實施
最好有明確的表格形式或文字說明,並以契約的形式以供當事人在充分了
解後,簽署以表同意(王智弘,民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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