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行政機關對於授予利益之違法行政處分予以撤銷,如受益人無法定信賴不值得保護情形,其因信
賴該處分致遭受財產上損失,撤銷之機關應如何處理?
(A)給予合理賠償
(B)給予必要賠償
(C)給予合理補償
(D)給予部分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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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57), B(190), C(3645), D(81), E(0) #2436707
統計: A(957), B(190), C(3645), D(81), E(0) #2436707
詳解 (共 9 筆)
#4671272
行政程序法第120條第1項
授予利益之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如受益人無前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其因信賴該處分致遭受財產上之損失者,為撤銷之機關應給予合理之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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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1772
回樓上上的問題:
請問,國家撤銷違法行政處分造成人民的損失,到底算是違法行政(違法行為)的錯,還是撤銷(合法行為)的錯?
每次都是這個地方搞混
國家給的是補償或賠償,看的是廢棄時(撤銷、廢止)是合法還是違法。
國家的撤銷目的是依法行政,所以,國家的行為是合法的。
不管是「撤銷」還是「廢止」行政處分,如果是依法的廢棄他們,都是合法,應選補償。
但是,如果是違法的,不論撤銷或廢止,都選賠償。
(但我一時想不出來違法的撤銷案例,Sorry,因為就算是違法也是負負得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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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延伸到那甚麼時候選撤銷,甚麼時候是廢止。
關鍵是,行政處分做成時,如果做成時
違法,之後就是撤銷;
合法,之後就是廢止。
(不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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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4034
補償vs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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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5389
請問,國家撤銷違法行政處分造成人民的損失,到底算是違法行政(違法行為)的錯,還是撤銷(合法行為)的錯?
每次都是這個地方搞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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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5992
請問有人知道
給予合理補償跟給予部分補償要怎麼選嗎
還是給予部分補償只是來鬧的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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