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被告於訴訟中主張抵銷之抗辯,法院於判決中認被告提出之抵銷抗辯有理由,於該判..-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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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keru5437 高三上 (2019/07/06)
反射效:第三人雖非確定判決既判力所及,但與確定判決當事人間有一定 特殊關係,使判決之結果反射對該第三人發生利或不利之影響爭點效:當事人在前訴作為主要爭點加以爭執,且法院就該爭點以詳細審 理且下判斷,在以.....看完整詳解 |
4F 陳佩彣 大一下 (2018/04/25)
按學說上所謂之「爭點效」,係指法院於確定判決理由中,對訴訟標的以外當事人所主張或抗辯之重要爭點,本於兩造辯論之結果所為之判斷結果,除有顯然違背法令,或當事人提出新訴訟資料足以推翻原判斷之情形外,於同一當事人間,就與該重要爭點有關於他訴訟,不得再為相反之主張,法院亦不得作相異之判斷而言,其乃源於訴訟上之誠信原則及當事人公平之訴訟法理而來。 「爭點效」之適用,除理由之判斷具備「於同一當事人間」、「非顯然違背法令」及「當事人未提出新訴訟資料足以推翻原判斷」等條件外,必須該重要爭點,在前訴訟程序已列為足以影響判決結果之主要爭點,經兩造各為充分之舉證,一如訴訟標的極盡其攻擊、防禦之能事,並使當事人適當而完全之辯論,由法院為實質上之審理判斷,前後兩訴之標的利益大致相同者,始應由當事人就該事實之最終判斷,對與該重要爭點有關之他訴訟負結果責任,以符民事訴訟上之誠信原則。(最高法院96年台上字第307號判決要旨參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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