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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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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 - 96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勞工行政: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3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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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6年 - 96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勞工行政: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3668 |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6年 - 96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勞工行政: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3668
年份:
96年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24 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應如何處理?
(A)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於調解不成立後即須向法院提起訴訟
(B)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勞方當事人應為勞工團體或勞工十人以上
(C)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事業單位勞工未滿十人者,經過半數勞工同意,亦得為勞方當事人
(D)勞資雙方當事人基於團體協約所為權利義務之爭議,為調整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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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CE
B2 · 201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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