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應如何處理?
(A)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於調解不成立後即須向法院提起訴訟
(B)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勞方當事人應為勞工團體或勞工十人以上
(C)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事業單位勞工未滿十人者,經過半數勞工同意,亦得為勞方當事人
(D)勞資雙方當事人基於團體協約所為權利義務之爭議,為調整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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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 B(209), C(126), D(69), E(1) #155389

詳解 (共 2 筆)

#132165
A.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者,雙方當事人得共同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交付仲裁。

C.但有下列情形者,亦得為勞方當事人:
     一、未加入工會,而具有相同主張之勞工達十人以上。
     二、受僱於僱用勞工未滿十人之事業單位,其未加入工會之勞工具有相同主張者達三分之二以上。

D.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指勞資雙方當事人基於法令、團體協約、勞動契約之規定所為權利義務之爭議。
    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指勞資雙方當事人對於勞動條件主張繼續維持 或變更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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