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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警察三等/鐵路高員級◆行政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4 針對公務員作為之國家賠償責任,有關公務員造成人民自由權利之損害,其正確意涵為:
(A)公務員概念並非僅指個別具體執行職務之人員,而是指「整體公務機制」而言
(B)判斷某一事件是否應成立國家賠償責任,若其中有一部分守法公務員,即可主張免責
(C)公務員本身,其與損害事故之關係,係處於公權力執行之關係,故不屬於人民範圍
(D)所謂自由與權利,包羅甚廣,但僅限於公法上之權利


答案:A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阿莫 幼兒園下 (2014/11/10)
我個人對C選項的解讀是  公務員本身也有可能該當國賠法第2條第2項之[人民]   而得請求國賠參最高法院 93 年台上字第 920 號判決按有服從特別權力關係義務之人,其本身亦屬人民,故於其執行公務時,受其他執行 公務,行使公權力之公務員故意或過失不法之侵害,當亦得依國家賠償法之規定請求 國家賠償。原審認其不得依國家賠償法之規定為請求,所持法律見解與此相左,洵非 可取。又本件事故發生在營區內,肇事人一兵游文良係軍.....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3F
Hugh 大三上 (2019/12/04)

(D)私法上適用的例子可以麻煩幫忙舉例一下嗎 謝謝

14F
藍色熊貓 大四上 (2021/01/26)

D 只要法律上的規範是為了保護人民生命、身體及財產法益

15F
自信就是力量 研一下 (2022/08/21)

(D) 參照釋字469  保護規範理論 
可改為
=>所謂自由與權利,包羅甚廣,不限於公法上之權利,亦包括法律上利益

24 針對公務員作為之國家賠償責任,有關公務員造成人民自由權利之損害,其正確意涵..-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