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關於人壽保險契約停效與復效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停止效力之..-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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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各位考生上岸 大一上 (2022/08/08)
純條文題,不難。第 116 條 人壽保險之保險費到期未交付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經催告到達後屆三十日仍不交付時,保險契約之效力停止。(B選項錯誤)催告應送達於要保人,或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之最後住所或居所,保險費經催告後,應於保險人營業所交付之。第一項停止效力之保險契約,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內清償保險費、保險契約約定之利息及其他費用後,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要 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後申請恢復效力者,保險人得於要保人申請恢復效力之日起五日內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之可保證明,除被保險人 之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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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摩埃 小一上 (2023/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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