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關於國家賠償法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自然公物經管理機關為適當之..-阿摩線上測驗
![]() | 楓 大三上 (2024/06/18): (A)國賠法第三條第三項:於開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經管理機關、受委託管理之民間團體或個人已就使用該公物為適當之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國家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 檢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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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happy501 博一下 (2024/06/24): (A) 自然公物經管理機關為適當之警告,人民仍從事冒險活動,致身體受損害時,管理機關得 減輕或免除賠償責任
前二項情形,於開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經管理機關、受委託管理之民間團體或個人已就使用該公物為適當之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國家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B) 於因人力所無從抵抗之自然力介入,造成公共設施未具通常應有之使用狀態,仍須客觀上 國家無法及時修護或採應變且必要之具體措施時,始不得免責 如果因人力所無從抵抗之自然力等不可抗力因素介入,客觀上國家無法及時修護或採取應變措施時,才能主張免責。
C 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國家賠償法 第3條第一項
(D) 國家賠償法第 3 條第 1 項規定係採過失責任主義 | 檢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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