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關於國家賠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立法者不得制定特別法規範
(B)因公立醫療院所就醫產生之醫療糾紛,適用國家賠償
(C)公務員撫卹規定為國家賠償法之特別法
(D)國家依法賠償人民後,得向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之公務員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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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22), C(32), D(386), E(0) #3960484
統計: A(3), B(22), C(32), D(386), E(0) #3960484
詳解 (共 3 筆)
#7512145
答案解析與白話舉例
(D) 為什麼正確?(核心考點:國賠後的內部求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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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依據:依據國家賠償法第 2 條第 3 項規定:「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1]
- 白話解說:公務員辦事時不小心犯了「小錯(微過失/輕過失)」,國家為了讓公務員敢放手做事,會幫公務員背鍋,賠錢給人民後不會回頭找公務員要。但如果這個公務員是「故意的」、或是犯了連一般人都無法容忍的「重大過失」,國家把錢賠給人民之後,依法一定會回頭跟這個公務員算帳、把錢討回來(求償)。 [1, 2]
- 舉例:警察在路上追捕嫌犯:
其他錯誤選項解析
- (A) 錯誤(立法者可以制定特別法):
依據國家賠償法第 6 條規定,國家賠償適用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立法者完全可以針對特定領域制定特別法國賠規範(例如:《警械使用條例》第 11 條對於警察違法開槍傷人的賠償規範,就是國賠法的特別法)。 - (B) 錯誤(公立醫院看病屬於私經濟行為,不適用國賠):
公立醫院的醫生幫病人看病、開刀,本質上是基於醫療契約的私法行為(私經濟行政),並不是在「行使公權力」。因此,如果在公立醫院發生醫療糾紛,病人應該依《民法》的侵權行為或履約瑕疵去告醫院,不能走國家賠償。 [1, 2, 3] - (C) 錯誤(公務員撫卹是併存的,不是特別法):
根據法務部實務函釋,公務員因公受傷或死亡的「撫卹規定」(如:《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和國家賠償法的立法精神、請求原因截然不同。這兩種權利是「併存」的(可以同時請領,不會互相排斥或取代),所以撫卹規定並非國家賠償法的特別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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