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績委員會對於擬予考績列丁等及一次記二大過人員,處分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及申辯之機會。
我國公務人員協會組織分為機關與全國二級,沒有團體協商權、罷工權法國公務員享有完整的勞動三法:結社權、協商權、罷工權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2 條公務人員身分、官職等級、俸給、工作條件、管理措施等有關權益之保障,適用本法之規定。
公務人員協會法第 5 條公務人員協會之主管機關如下:一、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五院、各部及同層級之機關公務人員協會,其主管機關為銓敘部。(我國中央機關第一個公務人員協會是銓敘部)二、直轄市、縣(市)之機關公務人員協會,其主管機關為各該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公務人員協會所興辦之事業應受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第 7 條公務人員協會對於下列事項,得提出協商:一、辦公環境之改善。二、行政管理。三、服勤之方式及起訖時間。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提出協商:一、法律已有明文規定者。二、依法得提起申訴、復審、訴願、行政訴訟之事項。三、為公務人員個人權益事項者。四、與國防、安全、警政、獄政、消防及災害防救等事項相關者。綜上,我國公務人員僅團結權、協商權,沒有罷工權。我國勞工有:團結權、協商權、爭議權(罷工權)
24 關於我國現行公務人員之權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依法取得之官職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