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關於遺囑方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密封遺囑,如不具備密封遺囑所定之方式,而具備自書遺囑之方式者, 有自書遺囑之效力
(B)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 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 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 者,應按指印代之
(C)製作公證遺囑時,遺囑人不能簽名者,由公證人將其事由記明,使按指 印代之
(D)口授筆記遺囑時,須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述遺囑意旨, 由見證人中之一人,將該遺囑意旨,據實作成筆記,並記明年、月、日, 依法應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依照民法第1195條規定,遺囑人因生命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