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下列何者屬於行政法院所審理之案件?
(A)馬路施工未設警示標誌,導致人民甲騎車路經該地失速滑倒受傷,因而提出國家賠償訴訟
(B)乙本為軍校公費生,於軍校畢業後拒絕服役,遭國防部追討就學四年期間之學雜費全額
(C)市政府公務人員丙,遭檢舉利用工程採購職權收受廠商回扣,被以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D)人民丁向縣政府承購之國宅,因施工瑕疵導致嚴重漏水,丁請求縣政府賠償
統計: A(366), B(1662), C(283), D(286), E(0) #2850146
詳解 (共 3 筆)
常搞錯的,以下訴訟並非由行政法院管轄:
1.憲法爭議事件→憲法法庭
2.選舉罷免訴訟→地方法院 (若為總統選舉則為高等法院)
3.社會秩序維護法→警察機關或地方法院簡易庭
4.律師懲戒事件→高等法院與最高法院之律師懲戒委員會及覆審委員會
5.公務員懲戒→懲戒法庭
6.國家賠償→地方法院民事庭或於行政訴訟中併行請求
7.刑事補償→地方法院刑事庭
8.智慧財產事件→智慧財產法院
(A)馬路施工未設警示標誌,導致人民甲騎車路經該地失速滑倒受傷,因而提出國家賠償訴訟
本案屬單純的國賠,並無提及有進入相關之行政訴訟,因此本案被害者應先向賠償義務機關進行賠償協議,若60日內協議不成或30日內還不開始協議,則可直接向地方法院民事庭打國賠訴訟。
(B)乙本為軍校公費生,於軍校畢業後拒絕服役,遭國防部追討就學四年期間之學雜費全額
公費生所簽立之契約屬行政契約,關於行政契約之履行與否,應向行政法院起訴。
(C)市政府公務人員丙,遭檢舉利用工程採購職權收受廠商回扣,被以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貪汙治罪條例屬刑法之特別法,故應屬地方法院刑事庭管轄。
(D)人民丁向縣政府承購之國宅,因施工瑕疵導致嚴重漏水,丁請求縣政府賠償
本案看似公法範疇,實際上卻是私法範疇,本案為人民與政府簽訂之私法買賣契約,關於契約之瑕疵擔保應屬於地方法院民事庭之管轄。
如果只是要考初考地特5的選擇題,尤其法學大意,關於公私法範疇如何區分不妨去理解一下雙階理論,就會很好區分了,通常題目都可以用這個理論看出來,不會出太難的。
補充 雙階理論
何謂「雙階理論」(二階段理論)?
(一)所謂雙階理論,係指行政主體與受補助人間之法律關係可分為二個階段:在主管機關決定「是否」予以補助時屬公法關係;於決定之後「如何」履行補助則為私法關係。
(二)立法實務:政府採購法第七十四條。
前階投:採購契約訂定前之招標、審標等行為,定位為行政處分。適用行政爭訟作為救濟途徑。
後階段:履約階段,如有爭議自屬民事爭執之一種。
(三)司法實務:大法官釋字第540號,國宅申請:
第一階段:前階段招標、審標等行為、對申請國宅之准駁係為行政處分。[行政爭訟]
第二階段:後階段履約、訂立買賣、租賃、借貸契約乃私法行為。[民事訴訟]
資料來源 https://blog.xuite.net/chuyinglao175/twblog/171714960-%E4%BD%95%E8%AC%82%E9%9B%99%E9%9A%8E%E7%90%86%E8%AB%96%EF%BC%9F%5B%E8%A1%8C%E6%94%BF%E6%B3%95%5D
下列何者屬於行政法院所審理之案件?
(A) 馬路施工未設警示標誌,導致人民甲騎車路經該地失速滑倒受傷,因而提出國家賠償訴訟
-->依《國家賠償法》,向法院請求國家賠償應先向負責的機關提出書面請求,並在機關未回應或拒絕時,才能向民事法院或行政法院提起訴訟,法院的「管轄法院」屬於雙軌制
(B)乙本為軍校公費生,於軍校畢業後拒絕服役,遭國防部追討就學四年期間之學雜費全額
(C) 市政府公務人員丙,遭檢舉利用工程採購職權收受廠商回扣,被以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貪污治罪條例的處罰是由法院(包含刑事法院和懲戒法院)依照條文中的罪名及刑度來審判和執行
(D) 人民丁向縣政府承購之國宅,因施工瑕疵導致嚴重漏水,丁請求縣政府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