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下列何者屬於行政法院所審理之案件?
(A)馬路施工未設警示標誌,導致人民甲騎車路經該地失速滑倒受傷,因而提出國家賠償訴訟
(B)乙本為軍校公費生,於軍校畢業後拒絕服役,遭國防部追討就學四年期間之學雜費全額
(C)市政府公務人員丙,遭檢舉利用工程採購職權收受廠商回扣,被以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D)人民丁向縣政府承購之國宅,因施工瑕疵導致嚴重漏水,丁請求縣政府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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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6), B(1655), C(283), D(285), E(0) #2850146
統計: A(366), B(1655), C(283), D(285), E(0) #2850146
詳解 (共 3 筆)
#5660380
補充 雙階理論
何謂「雙階理論」(二階段理論)?
(一)所謂雙階理論,係指行政主體與受補助人間之法律關係可分為二個階段:在主管機關決定「是否」予以補助時屬公法關係;於決定之後「如何」履行補助則為私法關係。
(二)立法實務:政府採購法第七十四條。
前階投:採購契約訂定前之招標、審標等行為,定位為行政處分。適用行政爭訟作為救濟途徑。
後階段:履約階段,如有爭議自屬民事爭執之一種。
(三)司法實務:大法官釋字第540號,國宅申請:
第一階段:前階段招標、審標等行為、對申請國宅之准駁係為行政處分。[行政爭訟]
第二階段:後階段履約、訂立買賣、租賃、借貸契約乃私法行為。[民事訴訟]
資料來源 https://blog.xuite.net/chuyinglao175/twblog/171714960-%E4%BD%95%E8%AC%82%E9%9B%99%E9%9A%8E%E7%90%86%E8%AB%96%EF%BC%9F%5B%E8%A1%8C%E6%94%BF%E6%B3%95%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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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20313
下列何者屬於行政法院所審理之案件?
(A) 馬路施工未設警示標誌,導致人民甲騎車路經該地失速滑倒受傷,因而提出國家賠償訴訟
-->依《國家賠償法》,向法院請求國家賠償應先向負責的機關提出書面請求,並在機關未回應或拒絕時,才能向民事法院或行政法院提起訴訟,法院的「管轄法院」屬於雙軌制
(B)乙本為軍校公費生,於軍校畢業後拒絕服役,遭國防部追討就學四年期間之學雜費全額
-->公費生若因未履行返還公費義務而遭行政機關追繳,可提起行政訴訟,主要類型為給付訴訟(依行政訴訟法第8條)
(C) 市政府公務人員丙,遭檢舉利用工程採購職權收受廠商回扣,被以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貪污治罪條例的處罰是由法院(包含刑事法院和懲戒法院)依照條文中的罪名及刑度來審判和執行
(D) 人民丁向縣政府承購之國宅,因施工瑕疵導致嚴重漏水,丁請求縣政府賠償
(C) 市政府公務人員丙,遭檢舉利用工程採購職權收受廠商回扣,被以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貪污治罪條例的處罰是由法院(包含刑事法院和懲戒法院)依照條文中的罪名及刑度來審判和執行
(D) 人民丁向縣政府承購之國宅,因施工瑕疵導致嚴重漏水,丁請求縣政府賠償
-->國家賠償,同A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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