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有關廢品的管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廢品應計量登帳,不能用作其他利用之廢品,應折計其品質重量
(B)廢品經整理後,應列清單,報經機關長官核准後處理
(C)報廢物品之保存期限,視各機關規定而定,但每半年至少清理一次
(D)廢品應按其品質,分類妥為儲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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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6), B(26), C(1274), D(71), E(0) #2780885
統計: A(106), B(26), C(1274), D(71), E(0) #2780885
詳解 (共 3 筆)
#5226635
物品管理手冊三十一、廢品應按下列規定整理,不得隨意棄置:
(四)報廢物品之保存期限,各機關應視實際情形予以規定,但每年至少清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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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44571
三十一、廢品應按下列規定整理,不得隨意棄置:
(一)分類儲存:
1.廢品應按其品質,分類妥為儲存(如五金類、木質類、紙質類、磁質類等)。
2.廢品可供利用者,應分別選出,另行儲存。
(二)計量登帳:
1.不能作其他利用之廢品,應折計其品質重量(如五金廢品屬於銅質者,即折計其廢銅若干公斤;屬於鐵質者,即折計其廢鐵若干公斤;如木器廢品,即折計其廢木若干才或若干公斤)。
2.利用廢品,依其形態、單位、數量分別登帳(如廢箱若干個等)以便處理。
(三)廢品經整理後,應列清單,報經機關長官核准後處理。
(四)報廢物品之保存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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