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依據國民教育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凡 6 歲至 15 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已逾齡未受國民教育之國民,應受國民補習教育
(B)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籍資料,應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切實記錄,永久保存
(C)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教科圖書,由學校校務會議訂定辦法公開選用之
(D)專任輔導教師員額編制,國民中學每校置一人,24 班以上者,增置一人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44), B(258), C(147), D(754), E(0) #1481989

詳解 (共 8 筆)

#1565316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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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568

考生請留意!

本法規已於106年8月3日修正,現行關於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之編制如下:

第3條 (國小)專任輔導教師:班級數二十四班以下者,置一人;二十五班至四十八班者,置二人;四十九班以上者以此類推。

第4條 (國中)專任輔導教師:班級數十五班以下者,置一人;十六班至三十班者,置二人;三十一班以上者以此類推。

參考資料: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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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2561

第十條(學校組織編制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由校長召集主持。校務會議以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職工代表組成之。其成員比例由設立學校之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視規模大小,酌設教務處、學生事務處、總務處或教導處、總務處,各置主任一人及職員若干人。主任由校長就專任教師聘兼之,職員由校長遴用,均應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備。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設輔導室或輔導教師輔導室置主任一人及輔導教師若干人,由校長遴選具有教育熱忱與專業知能教師任之。輔導主任及輔導教師專任為原則。
  前項專任輔導教師員額編制如下:
  一、國民小學二十四班以上者,置一人。
  二、國民中學每校置一人,二十一班以上者,增置一人。
  前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一日施行,於五年內逐年完成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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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7084
法規名稱: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
修正日期:民國 106 年 08 月 03 日
發文字號: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075321B號 令
法規體系:國民及學前教育

第 3 條

國民小學教職員員額編制如下:五、專任輔導教師:班級數二十四班以下者,置一人;二十五班至四十八    班者,置二人;四十九班以上者以此類推。


第 4 條

國民中學教職員員額編制如下:五、專任輔導教師:班級數十五班以下者,置一人;十六班至三十班者,    置二人;三十一班以上者以此類推。


出處:

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08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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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877
國民教育法第 8-2 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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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6559

※已修法

(D) 專任輔導教師員額編制,國民中學每校置一人,24 班以上者,增置一人依學生輔導法規定

國民教育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6 月 21 日

第 21 條
學校辦理學生輔導事項,應依學生輔導法之規定。
學校應由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推動學生輔導工作。
輔導專責單位為一級單位者,置主任一人,二級單位者,置組長一人,各置專任輔導教師若干人。輔導主任、組長由校長遴聘具有輔導熱忱及專業知能教師擔任之。輔導主任及輔導教師以專任為原則。
專任輔導教師及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之員額編制,應依學生輔導法規定。

比較

學生輔導法
公布日期:民國 103 年 11 月 12 日

第 10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輔導教師員額編制如下:
一、國民小學二十四班以下者,置一人,二十五班以上者,每二十四班增置一人。
二、國民中學十五班以下者,置一人,十六班以上者,每十五班增置一人。
三、高級中等學校十二班以下者,置一人,十三班以上者,每十二班增置一人。
學校屬跨學制者,其專任輔導教師之員額編制,應依各學制規定分別設置。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12 月 18 日

第 3 條 第一項第五款
國民小學教職員員額編制如下:
五、專任輔導教師:班級數二十四班以下者,置一人;二十五班至四十八班者,置二人;四十九班以上者以此類推。

第 4 條 第一項第五款
國民中學教職員員額編制如下:
五、專任輔導教師:班級數十五班以下者,置一人;十六班至三十班者,置二人;三十一班以上者以此類推。
    
類題
22.依據國民教育法,有關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專任輔導教師員額編制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國民小學 20 班以上者,置 1 人
(B) 國民小學 25 班以上者,置 1 人
(C) 國民中學每校置 1 人,21 班以上者,增置 1 人
(D) 國民中學每校置 1 人,20 班以上者,增置 1 人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102年 - 10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13824


答案:C
難度:簡單

19.根據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之規定,國小班級數多少班以下者,需置專任輔導教師一人?
(A) 十二班以下
(B) 十八班以下
(C) 二十四班以下
(D) 三十班以下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106年 - 106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61287


答案:C
難度:簡單

41.根據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若某所國民中學班級數達 48 班,按編制規定該校之專任輔導教師員額應置幾人?
(A) 置二人
(B) 置三人
(C) 置四人
(D) 置五人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106年 - 106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61287


答案:C
難度:困難

2.依據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之規定,學校班級數多少班以下者置專任輔導教師 1 人?
(A) 10
(B) 12
(C) 14
(D) 16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108年 - 108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75662


答案:B
難度:簡單

29.依據學生輔導法第 10 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輔導教師員額編制,下列何者正確?
(A) 國民小學 20 班以下者,置 1 人
(B) 國民中學 15 班以下者,置 1 人
(C) 高級中等學校 10 班以下者,置 1 人
(D) 國民小學 22 班以下者,置 1 人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108年 - 108 初等考試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73982


答案:B
難度:適中

31.依據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規定,某一所國民小學學校班級數規模為 48 班,學校可以置專任輔導教師員額多少人?
(A) 1 人
(B) 2 人
(C) 3 人
(D) 4 人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108年 - 108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81323


答案:B
難度:簡單

27.國民教育法對於國民小學專任輔導教師員額編制的規定為何?
(A) 每校置一人
(B) 二十一班以上者增置一人
(C) 十二班以上者置一人
(D) 二十四班以上者置一人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111年 - 111 初等考試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105679


答案:D
難度: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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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2477
國民中學專任輔導教師:班級數十五班以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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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4883

國民教育法相關類題參考

A國民教育法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課程目標,應以何種目標為中心?

(A)民族教育與國民生活教育(B)國民生活教育與知識教育 (C)民族教育與道德教育

(D)國民生活教育與道德教育

與制度101國民教育法規模擬試題Part1#7674

  國民教育法第 7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課程,應以民族精神教育及國民生活教育為中心,學生身心健全發展為目標,並注重其連貫性。


 

教科圖書審定

A16.根據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二(教科圖書之編審及選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教科書圖書,由教育部審定,但教科書審定委員會教師代表不得少於多少?

(A)1/3 (B)1/5 (C)2/3 (D)2/5

教育學程◆教育基本知識100 年 - 100學年度教育學程大學部學生教育學程甄選--- 教育基本常識#9104

  國民教育法第 8-2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教科圖書,由教育部審定,必要時得編定之。教科圖書審定委員會由學科及課程專家、教師及教育行政機關代表等組成。教師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其組織由教育部定之。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教科圖書,由學校校務會議訂定辦法公開選用之。

  重點留意:

1.    教科圖書由教育部審定,必要時也可以

2.    委員組成有專家、教師、行政

3.    教師不得少於1/3

4.    選用由校務會議訂定辦法。

 

 

 

常態編班

B國民中小學一律常態編班是依據下列哪一項法令辦理的?

(A)教育基本法 (B)國民教育法(C)強迫入學條例 (D)特殊教育法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國小98 年 - 國立台南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九十八學年教師甄選#1382

  國民教育法第 12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以採小班制為原則,每班置導師一人,學校規模較小者,得酌予增加教師員額;其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由教育部定之。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各年級應實施常態編班;為兼顧學生適性發展之需要,得實施分組學習;其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由教育部定之。

  重點留意

1.    小班制

2.    常態編班

3.    分組學習(教育部訂之)

 

 

 

校務會議

A60. 依《國民教育法》之規定,學校校務會議之組成人員並不包括下列何者?

(A)教師會代表

(B)家長會代表

(C)職員 (工)代表

(D)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

教育法規與制度99 年 - 台北縣中學六校聯合甄試#2339

  國民教育法第 10 條第1

1.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由校長召集主持。

2.校務會議以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職工代表組成之。其成員比例由設立學校之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重點留意

1.    國中與國小均設有校務會議,由校長主持。

2.    參加人員以(1)校長(2)教師或教師代表(3)家長會(4)職工組成。通常沒有校外專家或是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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