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下列何者不隸屬於司法院?
(A)行政法院
(B)律師懲戒委員會覆審委員會
(C)軍事審判法院
(D)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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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0), B(800), C(1756), D(152), E(0) #132071
統計: A(100), B(800), C(1756), D(152), E(0) #132071
詳解 (共 9 筆)
#111171
軍事審判法
第 15 條
國防部視部隊任務之需要,於適當地區設地方軍事法院或其分院。戰時得授權地方軍事法院,於特定部隊設臨時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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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449
依律師法第四十一條及第四十三條所設之律師懲戒委員會及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性質上相當於設在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之初審與終審職業懲戒法庭,與會計師懲戒委員會等其他專門職業人員懲戒組織係隸屬於行政機關者不同。
大法官解釋只說明了性質上相當,
這樣就等於律師懲戒委員會覆審委員會隸屬於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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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5114
軍事法院已經凍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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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117
| 第15條 | 國防部視部隊任務之需要,於適當地區設地方軍事法院或其分院。戰時得授權地方軍事法院,於特定部隊設臨時法庭。 |
| 第16條 | 國防部視部隊任務之需要,於適當地區設高等軍事法院或其分院。戰時得授權高等軍事法院,於作戰區設臨時法庭。 |
| 行政函釋(1) | |
| 第17條 | 國防部於中央政府所在地,設最高軍事法院。戰時得授權最高軍事法院,於戰區設臨時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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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118
解釋字號 | 釋字第 378 號 (J.Y.Interpretation No. 378) |
|---|---|
解釋公布日期 | 民國 84年4月14日 |
解釋爭點 | 就律師懲戒覆審決議得爭訟? class='t1'> |
解釋文 | 依律師法第四十一條及第四十三條所設之律師懲戒委員會及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性質上相當於設在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之初審與終審職業懲戒法庭,與會計師懲戒委員會等其他專門職業人員懲戒組織係隸屬於行政機關者不同。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之決議即屬法院之終審裁判,並非行政處分或訴願決定,自不得再行提起行政爭訟,本院釋字第二九五號解釋應予補充。 class='t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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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9646
沒凍結只是戰時才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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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592
軍事審判法院隸屬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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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4967
樓上的出處在哪?
軍事審判法第15條的條文目前還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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