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下列各項法定優先購買權,何者不具物權效力?
(A)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
(B)出租供建築房屋之基地出賣時,承租人之優先購買權
(C)租用土地建築房屋者出賣其房屋時,基地所有權人之優先購買權
(D)耕地出租人出賣其耕地時,承租人之優先購買權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57), B(72), C(85), D(66), E(0) #3218508

詳解 (共 1 筆)

#6122610
土地法 第 104 條 Ⅰ 基地出...
(共 16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