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下列學者對教學的主張,何者為真? (A)赫爾巴特—創造力教學 (B)布..-阿摩線上測驗
5F 林布丁 高三下 (2013/02/20)
赫爾巴特的階段教學法原只有四段─明瞭、聯合、系統和方法,後經由齊勒(T. Ziller, 1817-1882)和其弟子賴恩(W. Rein, 1847-1929)兩次的修訂,遂成為正式的五段教學法。每一階段的教導原則如下: 1.準備(preparation):教師在此階段應設法了解學生的特質和程度,決定要教的教材、預估學習者聯結新舊教材的統覺過程、設計引起動機的活動等。 2.提示(presentation):教師以講述或說明的方式,提綱挈領的、有秩序的提示教材重點。 3.比較或抽象(comparison or abstract):透過師生的互動,刺激學生將新教材與舊經驗相互比較或聯合,以發現原則或原因,促進觀念的抽象化。 4.總括(generalization):此階段包括協助學生思維的類化和分化。...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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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林貝 大二下 (2024/04/15)
(A) 赫爾巴特—四段教學法(清晰、聯合、系統、方法)
(B) 布魯納—發現教學法(鼓勵學生個人自己去思考、比較、對照、運用各種策略,以發現教材所含的重要概念。)
(C) 羅吉斯—人本主義創始人,以自由為基礎的學習原則
(D) 奧斯貝爾—意義學習論(強調所學事物必須對學生具有意義,方能產生學習,並且認為學生在學習之前的「先備知識」(prerequisite knowledge)乃是意義學習產生的必要條件。提出「前導組織」(advance organizer)的主張,鼓勵在學習新知識之前,先將新知識的主要概念提出來,使之與學習者既有的概念(先備知識)相結合,並且藉之引導學習者進入學習狀態,產生所謂有意義的學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