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下列關於現行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所定立法院對行政院之不信任案提出之要件,何者..-阿摩線上測驗
2F SunnyLO 研一下 (2013/06/10)
憲增 第二條部分條文: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憲增第三條部分條文: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總罷 1/4立提議 2/3立同提 人半過 不信 1/3立連署 1/2按讚 行辭職 |
3F SunnyLO 研一下 (2013/06/10)
憲增 第二條部分條文: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憲增第三條部分條文: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總罷 1/4立提議 2/3立同提 人半過 不信 1/3立連署 1/2按讚 行辭職 覆議 1/2按讚 行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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