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依「教師法 」規定,國民小學教師輔導 與管教學生辦法,應由何者訂之?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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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F 111必上小公主 大三上 (2022/03/21)
教師法
國民教育法
第 32 條 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下列義務: 一、遵守聘約規定,維護校譽。 二、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 三、依有關法令及學校安排之課程,實施適性教學活動。 四、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 五、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 六、嚴守職分,本於良知,發揚師道及專業精神。 七、依有關法令參與學校學術、行政工作及社會教育活動。 八、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洩漏學生個人或其家庭資料。 九、擔任導師。 十、其他依本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盡之義務。 前項第四款及第九款之辦法,由各校校務會議定之。 第 20-1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訂定學生獎懲規定。 學生對學校有關其個...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