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依據今(九十二)年一月增修之刑事訴訟法規定,關於筆錄之製作,下
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檢察官行搜索扣押時,其搜索扣押之筆錄應
由在場之書記官製作之,行搜索扣押之檢察官在筆錄內簽名;如無書記
官在場,僅得由行搜索扣押之檢察官親自製作筆錄
(B)審判筆錄經審
判長徵詢訴訟關係人之意見後,認為適當者,得僅記載其要旨
(C)當
事人如認為審判筆錄之記載有錯誤或遺漏者,得於次一期日前,聲請法
院定期播放審判期日錄音或錄影內容核對更正之
(D)司法警察於詢問
犯罪嫌疑人時,詢問筆錄之製作應由行詢問以外之人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