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依藥事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管制藥品及毒劇藥品之處方箋、簿冊,均應保存5年
(B)藥品之調劑,應由藥師為之;但不含麻醉藥品者,得由藥劑生為之
(C)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之藥師,親自主持之藥局,得兼營中藥之調劑、供應或零售業務
(D)民國78年12月31日前業經核准登記領照營業之西藥販賣業者、西藥種商,其所聘請專任管 理之藥師或藥劑生,免受駐店管理及調劑、供應藥品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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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3), B(106), C(583), D(4809), E(0) #1155308
統計: A(233), B(106), C(583), D(4809), E(0) #1155308
詳解 (共 9 筆)
#1385901
藥事法
第104條
(D)民國78年12月31日前業經核准登記領照營業之西藥販賣業者、西藥種商,其所聘請專任管 理之藥師或藥劑生,免受駐店管理及調劑、供應藥品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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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3279
廢:藥物藥商管理法
第24條
西藥販賣業者買賣之藥品,應由專任藥師管理。但不售賣麻醉藥品或不零售毒劇藥品者,得由專任藥劑生代之。
藥事法
第28條(西藥中藥販賣之管理)【相關罰則】§93
西藥販賣業者之藥品及其買賣,應由專任藥師駐店管理。但不售賣麻醉藥品者,得由專任藥劑生為之。
新舊法條比較,差別在於有沒有藥師"駐店",表示以前的西藥販賣業者所請的藥師可以到處跑不用在店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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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4226
賣成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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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9505
藥事法 第104條 (D)民國78年12月31日前業經核准登記領照營業之西藥販賣業者、西藥種商,其所聘請專任管 理之藥師或藥劑生,免受第二十八條第一項駐店管理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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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9870
104條 (D)民國78年12月31日前業經核准登記領照營業之西藥販賣業者、西藥種商,其所聘請專任管 理之藥師或藥劑生,免受駐店管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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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4521
沒有調劑跟供應藥品~一樓多打嘍^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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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74721
藥事法第104條(駐店管理限制之豁免) 民國七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業經核准登記領照營業之西藥販賣業者、西藥總商,其所聘請專任管理之藥師或藥劑生免受第二十八條第一項駐店管理之限制。
表示: 符合第104條規定之藥商,仍應聘請有專任管理之藥師,只是不需駐店管理。而所謂駐店管理,是指藥師駐於店內,依法執行藥師業務。而所謂專任管理,是在辦公時間內全部在該藥商服務。
Ref: 法律諮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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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4559
(A)藥事法第62條
(B)藥事法第37條
(C)藥事法第3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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