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兆豐銀行_新進行員甄選試題_辦事員(六職等)、辦事員(六職等)-身心障礙組:專業科目(含會計學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票據法概要)#127211
年份:114年
科目:綜合科目-會計學、貨幣銀行學、票據法
24.甲於 113 年 10 月 9 日簽發記名支票予乙,發票地與付款地為臺中市。於該票據未記載發票日。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該票據無效(B)以 113 年 10 月 9 日為發票日(C)以乙提示票據交換所之日為發票日(D)於見票時為發票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