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甲為某公司職員,負責貨物運送及收受貨款,因被逼討積欠之賭債,遂向老闆謊稱所收取之貨款被竊,而將收取之貨款侵吞,拿來償還賭債。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成立背信罪
(B)甲成立詐欺罪
(C)甲成立業務侵占罪
(D)甲成立竊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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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1), B(44), C(1340), D(50), E(0) #2301624

詳解 (共 4 筆)

#4442979

編章節條文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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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8673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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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39050

請問本題為什麼不能論以「背信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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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72192

最佳解...你的詳解內容講錯了...是業務上不是公務上更不是公益上...

你的法條引用錯誤了...樓上的才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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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3 筆)

私人筆記#2889546
未解鎖
本題非以詐術使老闆交付(甲原本就有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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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2325304
未解鎖
第 336 條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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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3503815
未解鎖
業務侵占乃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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