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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人壽保險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4.續期保險費於寬限期屆滿仍未交付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保險契約效力停止
(B)保險契約視為終止
(C)保險契約仍然有效
(D)保險契約視為撤銷


答案:A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Jasmine Chou 國一上 (2013/02/20)
第 十三 條 續期保險費自繳費日起一個月未交付者,保險人應於十日內催告,並自當.....看完整詳解
2F
Elsa 大一上 (2016/08/07)

TO 2F:

第 十五 條   

訂立保險契約或依前條規定申請恢復保險契約效力時,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保險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但要保人或被保險人證明危險之發生與其隱匿、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無關者,不在此限。

第 十八 條   

要保人得隨時向保險人聲明終止保險契約;其終止效力,不溯及既往。

第 八 條 

保險契約得由本人或第三人訂立之。

由第三人訂立之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者,其契約無效。

被保險人依前項所為之同意,得隨時以書面通知保險人及要保人撤銷之

被保險人依前項規定行使其撤銷權者,視為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

終止 = 要保人
解除 = 保險人
撤銷 = 被保險人
3F
高三下 (2023/09/29)
簡易人壽保險法 第13條
1、續期保險費自繳費日起一個月未交付者,保險人應於十日內催告,並自當期繳費日起算三個月為寬限期間,寬限期間屆滿仍未交付保險費時,其保險契約效力停止
2、前項保險契約停止效力後,被保險人發生之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保險責任。
4F
不服氣就要爭氣 研一上 (2023/12/31)

簡易人壽保險法

有效力停止
X 沒有失其效力
                             

24.續期保險費於寬限期屆滿仍未交付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保險契約效..-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