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設張先生於民國101 年2 月1 日贈與兒子不動產,該不動產包括土地及房屋..-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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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Nicky Huang 大三上 (2020/05/16)
遺產與贈與稅法
贈與稅按贈與人每年贈與總額,減除第二十一條規定之扣除額及第二十二 條規定之免稅額後之課稅贈與淨額,依下列稅率課徵之: 一、二千五百萬元以下者,課徵百分之十。 二、超過二千五百萬元至五千萬元者,課徵二百五十萬元,加超過二千五 百萬元部分之百分之十五。 三、超過五千萬元者,課徵六百二十五萬元,加超過五千萬元部分之百分 之二十。 一年內有二次以上贈與者,應合併計算其贈與額,依前項規定計算稅額, 減除其已繳之贈與稅額後,為當次之贈與稅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