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請問下列有關國民年金法中遺屬年金給付相關規定,何者錯誤? (A)遺屬年金..-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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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hondolu2008 高一下 (2016/07/16)
國民年金法-第40條 第1項 配偶應年滿五十五歲且婚姻關係存續一年以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無謀生能力。 (二)扶養第三款規定之子女者。 第2項 配偶應年滿四十五歲且婚姻關係存續一年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給付時之月投保金額。 B選項解釋:配偶未滿五十五歲(這句OK,配偶年滿45歲以上就有資格,但要看附帶條件),但無謀生能力者不在此限(這句話硬要解釋話,因為第40條第2項規定,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給付時之月投保金額,也就是說他沒有謀生能力也就是沒有工作收入,每有工作收入想當然爾就不會超過領取遺屬年金給付時之月投保金額,所以這個選項是對的)。
個人潛解這題的B選... 查看完整內容 |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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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羿奉(開始拚公職社工師) 高一下 (2020/06/14)
被保險人死亡者、符合第二十九條規定而未及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前死亡者
,或領取身心障礙或老年年金給付者死亡時,遺有配偶、子女、父母、祖 父母、孫子女或兄弟、姊妹者,其遺屬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前項遺屬年金給付條件如下: 一、配偶應年滿五十五歲且婚姻關係存續一年以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在此限: (一)無謀生能力。=55歲以下也適用 (二)扶養第三款規定之子女者。 所以B選項的敘述並沒有問題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