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關於違法使用與郵局、郵政(含中文及外文)相同之文字、圖形、記號或其聯合式,表彰
其營業名稱、服務或產品者,下列何處罰正確?
(A) 處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並強制其停止營業
(B) 處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並責令賠償中華郵政公司損失
(C) 處新臺幣 10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其停止該等行為
(D) 處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得按次連續處罰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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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法 第七條 除中華郵政公司或經其同...
未解鎖
第 7 條 除中華郵政公司或經其同意...
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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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行政罰1,誤收故意不還:2千-1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