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下列何者結婚,婚姻有效?
(A)二親等之表兄妹
(B)四親等之表兄妹
(C)無血緣關係之養子與養女
(D)無血緣關係之繼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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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 B(104), C(208), D(484), E(0) #1852342

詳解 (共 5 筆)

#3633497
這個題目題幹不清楚,有點莫名其妙。下列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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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1619
(A)(B)皆為民法第983條第一項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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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8639
這題有問題
983條1項2.3款是寫旁系血親6親等/姻親5親等+輩分不相同
換言之 輩分相同其實能結婚

A.沒有旁系2親等表兄妹 2親等一定是兄妹
B.有問題 理論上可以選
C.1077條 養子女=親子女
D.血(父)配(後母)血(繼子女)
D是最好選擇
但是B按條文意旨也是對的
不懂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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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7201
民法第983條規定,6親等內,不得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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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0597
無血緣的繼子女,不是直系姻親嗎

甲夫乙妻,例如是甲與前妻之子女A,A與乙關係不是血親之配偶(爸爸的老婆),所以是一親等直系姻親
那麼假使甲乙離婚後,A與乙也不能結婚吧

民法第983條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這題覺得答案都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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