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下列關於行政契約終止之敘述,何者錯誤?
(A)有民法上終止契約之事由者,原則上亦得終止行政契
約
(B)為避免公共利益遭受重大危害,行政機關補償契約相對人之人民所遭受財產上之損失後,得終
止契約
(C)因情事重大變更,行政機關為維護公益,得終止契約
(D)訂約後因法律變更直接影響契約
之履行者,得終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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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2), B(478), C(582), D(403), E(0) #2415599
統計: A(482), B(478), C(582), D(403), E(0) #2415599
詳解 (共 9 筆)
#4417808
第 146 條
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者,行政機關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
害,得於必要範圍內調整契約內容或終止契約。
前項之調整或終止,非補償相對人因此所受之財產上損失,不得為之。
第一項之調整或終止及第二項補償之決定,應以書面敘明理由為之。
相對人對第一項之調整難為履行者,得以書面敘明理由終止契約。
相對人對第二項補償金額不同意時,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
第 147 條
行政契約締結後,因有情事重大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原約定顯失
公平者,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適當調整契約內容。如不能調整,得終
止契約。
前項情形,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時,行政機關為維護公益,得於
補償相對人之損失後,命其繼續履行原約定之義務。
第一項之請求調整或終止與第二項補償之決定,應以書面敘明理由為之。
相對人對第二項補償金額不同意時,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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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7143
A 行程141 149
B 行程146
C 行程147
D 請其他大大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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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2840
(B)為避免公共利益遭受重大危害,行政機關補償契約相對人之人民所遭受財產上之損失後,得終 止契約
應該先調整,調整後還是不能履行該契約時,才是終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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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6135
行程法147
行政契約締結後,因有情事重大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原約定顯失公平者,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適當調整契約內容。如不能調整,得終
止契約。
前項情形,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時,行政機關為維護公益,得於補償相對人之損失後,命其繼續履行原約定之義務。
第一項之請求調整或終止與第二項補償之決定,應以書面敘明理由為之。
相對人對第二項補償金額不同意時,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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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3499
所以7樓是認為錯誤的答案是B?
我還是不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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