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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幼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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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108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__教育學程甄選筆試試題-教育時事議題(幼教特教幼兒園身障)#93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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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8年 - 108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__教育學程甄選筆試試題-教育時事議題(幼教特教幼兒園身障)#93666 |
科目: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幼教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8年 - 108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__教育學程甄選筆試試題-教育時事議題(幼教特教幼兒園身障)#93666
年份:
108年
科目: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幼教
24.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幾歲以下或有需要特別看護的兒童,不可讓他獨處或 由不適當的人代為照顧?
(A) 六歲
(B) 八歲
(C) 十歲
(D) 十二歲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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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詹
B1 · 202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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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8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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