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有關從事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人員其兼任之限制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全權委託專責部門之主管及業務人員,均不得辦理專責部門以外之業務
(B)全權委託投資經理人得兼任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投資或交易決策人員
(C)非登錄全權委託專責部門主管或業務人員,得兼辦全權委託專責部門之業務
(D)全權委託專責部門中從事研究分析之業務人員,不得與從事投資決策之業務人員相互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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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 B(89), C(7), D(40), E(0) #3770812

詳解 (共 1 筆)

#7286429

公募基金:不得兼任

私募基金:得兼任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第7條第2項

全權委託投資經理人,不得兼任公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投資或交易決策人員;
但得兼任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投資或交易決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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