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某市晚間一群少年在市區道路上飆車競速,引起行車往來之危險,下列敘述何者為實務多數見解所採?
(A)於道路上飆車競速必使道路正常狀況為之壅塞,且壅塞並不以全部壅塞為必要,部分遮斷亦屬之,因此構成刑法第185條第1項之壅塞陸路致生往來危險罪
(B)壅塞乃以有形障礙物遮斷其往來,飆車之目的並非在於壅塞路面,且飆車之車輛數量有限的話,也不一定會造成陸路之壅塞,因此並非刑法第185條第1項中所規定的壅塞。該條項中有他法之概括規定,可以直接指明構成同條項之飆車競駛或飆車蛇行致生往來危險罪
(C)視具體情況,如飆車競速已達到壅塞陸路的程度,則構成壅塞陸路致生往來危險罪;如尚未達到壅塞陸路的程度,則構成飆車競駛或飆車蛇行致生往來危險罪
(D)刑法第185條第1項中所規定的以他法致生往來危險罪,係補充規定,其須與本條項所例示之損壞或壅塞陸路等方法相類,始足當之。飆車競速其行為與上述的例示並不相當,縱致生往來危險,依罪刑法定精神,除已達壅塞陸路之程度外,應不夠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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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5), B(143), C(605), D(51), E(0) #1035010

詳解 (共 4 筆)

#4087173

司法院78年2月18日(78)廳刑一字第254號函及79年台上字第2250號判例之見解,飆車競駛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應依具體情況定之,如達於壅塞陸路之程度,並造成公眾往來危險之狀態,構成刑法第185條壅塞陸路致生往來危險罪,如尚未達於壅塞陸路之程度,但已造成公眾往來危險之狀態,構成同條飆車競駛或飆車蛇行致生往來危險罪,依該條規定,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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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損壞或壅塞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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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選項(B)錯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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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240643
未解鎖
(A) 於道路上飆車競速必使道路正常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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