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甲建築A屋時,誤拿乙之一綑鋼筋為樑柱之用,茲A屋已落成時,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得依占有物返還請求權請求甲返還該鋼筋
(B)甲乙依附合時之價值共有A屋
(C)乙得依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請求甲返還該鋼筋
(D)甲已取得該鋼筋之所有權,但乙得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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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 B(45), C(106), D(1225), E(0) #2084503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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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6條因前五條之規定而受損害者,得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償還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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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11 條 動產因附合而為不動產之重要成分者,不動產所有人,取得動產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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