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實務上由船東負責船舶管理,負擔固定成本,而由傭船人負責營運,負擔營運成本之..-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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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jerry03220522 國二下 (2014/05/06)
論程傭船合約:為承攬運送契約之一種,以完成貨物運送為目的。乃船舶所有人(或運送人)與傭船人(或託運人)協議,以約定每貨運噸運價,或總額運費若干為報酬,將船艙之一部或全部,供傭船人在指定港口間,從事一次或多次特定貸物運送所簽訂之傭船合約。船舶所有人仍占有船舶、控制營運及管理權;自行僱請船長及海員,並負擔一切管理及營運費用。傭船人僅居託運人之地位。通常多限制傭船人裝卸期限。 論時傭船合約:亦為承攬運送契約之一種,以完成運送為目的。乃船舶所有人(或運送人)與傭船人(或託運人)協議,約定以每月每載重噸,或每天傭船費(俗稱租金)若干為報酬,將船艙全都包予傭船人,在特定期間,從事約定範圍內之航線及貨物運送,所簽訂之傭船合約。船舶所有人亦占有船舶,並仍控制管理權;船舶所有人僱請船長及海員,並負擔管理費用。傭船人則取得營運權,自須負擔一切營運費用。傭船期間,通常為數月至三、五年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