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甲受僱於乙客運公司擔任公車司機,某日在依照路線載客途中,因過失撞傷路人丙。..-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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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あらら 小二上 (2020/10/25)
請問C錯在哪? 民法188條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 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 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 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 設甲為乙之員工,某日為乙送貨至客戶丙處時,不小心撞毀丙之自用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之侵權行為由甲負責,應由甲賠償丙之損失,與乙無關 (B)侵權行為人是甲,但如由乙賠償丙損失後,乙得全額向甲求償 (C)侵權... 查看完整內容 |
6F Michelle.kuo1 幼兒園下 (2021/04/19)
(A)(B)民法第273條(連帶債務債權人之請求權) Ⅰ連帶債務之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 (C)民法第188條(僱用人之責任) Ⅲ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 (D)民法第188條(僱用人之責任) Ⅰ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